北極星智能電網在線訊:新時期,應當排除不同利益主體的干擾,堅定不移地推進電力體制改革。那么,下一步將如何改變“改得動就改、改不動緩改”的局面和“**醫頭、腳痛醫腳”的模式?
本輪電力體制改革始于2002年,按照“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的原則,對原國家電力公司進行了拆分和重組,組建了兩大電網公司、五大發電集團,剝離了電力輔業并于2011年9月整合為兩大輔業集團;2003年成立了履行電力市場監管職能的國家電監會。
發電側形成競爭態勢已有時日,與發電密切相關的煤炭生產、銷售也實現了市場化,但由于能源工業體制機制方面的深層次矛盾沒有得到化解(市場煤計劃電只是原因之一),有效的市場競爭格局沒有形成,近年來火電企業生產經營難以為繼,政府宏觀調控左右為難,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一漲再漲,廣大人民群眾成為資源價格大幅上漲的主要承擔者。我國許多地區占全部用電量85%左右的工業和商業用電實際支付的可比價格水平已高于美國等發達國家。
新時期,應當排除不同利益主體的干擾,堅定不移地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改變“改得動就改、改不動緩改”的局面和“**醫頭、腳痛醫腳”的模式。構建有中國特色的競爭性的電力市場,*終通過改革使人民得到實惠,確保整個電力工業持續健康平穩發展應是電力體制改革的主要目標,為此應圍繞以下幾個關鍵問題進行**、系統、深入的改革。
一、理順資源獲得成本是推動電力體制改革的前置條件
傳統意義上將煤炭、石油、天然氣、頁巖氣、煤層氣、鈾礦、水能、風能、太陽能、地熱、潮汐等劃分為一次能源,電力等劃分為二次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氣等礦產資源是有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規定了這類資源開發需繳納資源稅,且實現了由從量征收向從價征收的轉變。
水能、風能、太陽能等雖是可再生的,但有經濟開發價值的資源點也是有限的,上等資源點越來越少,而國家對這類資源還沒有征收資源稅,致使水電、風電、光伏發電企業的實際生產成本低于其正常成本,這是近年來國企、民企哄搶水電開發權以及眾多水電項目大幅溢價轉讓的原因。由于央企開發各省水電資源未繳納資源稅(屬于地稅),地方政府和當地群眾也有相當大的意見。而燃煤發電、燃氣發電、核電等發電企業的主要成本是燃料采購,煤炭、天然氣已征資源稅,這類發電企業的生產成本是全成本。
因此應啟動水電、風電、光伏發電等企業的資源稅征收工作,建立科學合理的評估體系和詳細的計算公式,宜采用前低后高的方式征收資源稅,因為這類企業在剛投產時固定資產折舊和財務費用*高,后逐步遞減,提完折舊和還完貸款后年運行成本幾乎為零,可以加大征稅幅度,否則在上網電價不變情況下利潤過高。水電資源稅應綜合參考水電項目的投產年限、有效利用落差和流量、實際年發電量、裝機規模等因素進行設計,移民數量、移民區的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環境恢復成本等作為減免資源稅的因素加以考慮。
目前受國家產業政策扶持的風電、光伏發電等,在出現多數企業盈利前可緩征資源稅,并由國家按照風電、光伏發電平均上網利用小時數和各省標桿電價給予補貼,但應提出這類企業通過技術進步和管理提升降低補貼標準的分年度目標。